2021年黑龙江省绥化市 事业单位人才选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1来源:教育教学办作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886

发布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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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人才兴绥计划实施,扩大人才队伍规模,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现面向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为绥化市直各类事业单位选聘人才64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

一、选聘对象

2021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分配。

4、学习成绩良好,专业知识扎实,且能如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身体条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6、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综合分析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7、具备选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1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生、研究生;(2)截至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已被绥化市及所属县(市、区)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含特岗教师);(3)曾因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受到处分处理的;(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5)与用人单位有关领导构成回避关系的;(6)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7)其他不适宜聘用的。

、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报名者本人现场绥化市事业单位人才选聘专班提交《绥化市事业单位人才选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

2、报名时间和地点见学校网站发布的选聘公告

3咨询电话:0455-8386268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核采取书面审核方式,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随时取消选聘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通过面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由人才选聘专班在当地组织实施,具体地点通过电话通知。面试通过提问方式考评考生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应变能力等。面合格的,由人才选聘专班深入考生所在院系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如同一职位合格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量,由市人才办通过协调有关单位增加选聘名额或商考生调剂职位方式妥善解决,力争做到每名报考我市职位的拟聘用人选均被聘用。

(四)体检与公示

体检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由拟聘用人选本人在当地三甲医院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自行体检,体检合格者,在人选所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编制、工资、组织关系转接等手续。

、待遇及管理

(一)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安排到事业单位相应岗位工作,享受事业单位相关待遇。符合条件的,按照《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引进和培养人才的若干意见》享受一次性生活补贴、购房补贴、入住人才公寓等相关待遇。

(二)考核管理

被聘用人员除参加正常考核外,组织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专门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培养和使用的重要依据。提出入党申请的,可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实行发展党员计划倾斜政策。对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组织安排、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解除协议。

(三)培养使用

通过事业单位选聘引进的研究生,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达到规定年限,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初次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市委组织部对引进人才进行宏观管理,表现突出的优先提拔重用,或根据相关政策通过调任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并继续重点培养和进一步使用。

 

特别提示:

当前我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尚未完全结束,个别事业单位名称可能发生变化,单位经费形式不变。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附:1:2021年度绥化市直事业单位人才选聘计划.xlsx

2:2021年度绥化市事业单位人才选聘报名及资格审核登记表.doc

     

 

绥化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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