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1-05-06来源:教育教学办作者:系统管理员访问量:789


发布时间:2021-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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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经上级批准,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能是服务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承担全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数字化平台建设与应用重点领域研究和数据分析,“数字发改”规划建设、运维和保障;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战略规划、顶层设计的研究咨询;提供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咨询评估、测评审计服务;编辑发行《浙江经济》杂志。单位位于杭州市区。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批次招聘需求为研究岗位(专业技术岗位),5人,具体要求:

1.学历: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

2.专业: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城乡规划学;法学。

3.年龄:一般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5515日后出生)。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范围不限,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能在岗位用人时限内及时入职;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报名时应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编制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515日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报名表一,邮件主题设为“应聘经济研究岗位+姓名”)到专用邮箱jsj@zgb.com.cn,附报名表。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天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否则将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3.应聘资格的确认。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按40%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拟于5月中下旬在杭州市内举行。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

笔试内容:主要测试研究能力、文字能力和专业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前安排资格复审。应聘人员应携带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工作业绩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面试方式: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进行。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以招聘单位认定意见为准。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众号)公布:

1.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网站(http://www.zjic.gov.cn,通知公告栏)、“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公众号;

2.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zggw.zj.gov.cn, 通知公告栏);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lsbt.zj.gov.cn,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0571-87053030(省发改委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通讯地址:杭州市环城西路33

电话:0571-8705415281050282

传真:0571-85152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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